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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田甜 2012年01月05日 14:29:21 打印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0年4月9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0-017。

  目前,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为争取股票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逐一落实和实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国外订单的生产正有序进行。公司将继续抓好国外订单的生产和国内订单的投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控成本,努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35,924.33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5月4日,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5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1-017。

  2011年5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受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1-020。

  公司将按照《关于同意受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的要求,推进恢复上市进程,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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